江苏吴中公司遭双重调查,税务风波再添困扰
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江苏吴中(600200.SH)正在接受中国证监会的立案调查。近日,该公司又面临新的危机,其全资子公司因涉嫌骗取出口退税被起诉。 作为一家医药上市公司,江苏吴中不仅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问题,现在又牵涉到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的法律纠纷,这对公司的声誉和业务运营无疑是一个沉重打击。希望公司能够积极面对这些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以恢复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信心。
《中国经营报》记者针对相关疑问联系了江苏吴中方面。公司证券部的工作人员回应称,一切信息以官方公告为准。 这种回应在当前的信息环境中并不罕见。企业通常会通过官方公告来传达重要信息,这种方式有助于确保信息的一致性和准确性,避免因不同渠道传播而产生的误解或混淆。然而,这样的回应也可能让外界感到一些不确定性,特别是在面对复杂或敏感的问题时,公众和投资者可能希望得到更直接和详细的解答。
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2月26日,江苏吴中近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因其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目前已被正式立案调查。 这一事件再次提醒我们,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任何信息披露不准确或不及时的行为,不仅会损害投资者的利益,也会对公司的声誉造成严重影响。希望江苏吴中能够积极配合调查,尽快查明事实真相,为维护资本市场的健康秩序作出应有的贡献。同时,这也反映出监管机构对于规范市场行为的决心,有助于增强公众对资本市场的信任。
3月6日,江苏吴中宣布,中国证监会的调查仍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关于此次立案调查的最终意见或决定。在调查过程中,公司一直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调查工作。
江苏吴中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但具体细节目前尚不清楚。然而,这家公司多年来一直存在的存贷双高问题引发了外界的广泛猜测。 这家公司在财务报表上长期显示出异常高的存款和贷款水平,这种现象很难不引起怀疑。存贷双高可能是资金管理不当的表现,也可能是为了掩盖其他财务问题而采取的一种手段。无论原因是什么,这样的情况无疑增加了市场对该公司透明度和诚信度的担忧。投资者和监管机构需要密切关注此类现象,以确保市场的公平和透明。
2024年5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江苏吴中发出关于2023年年报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函件提到,江苏吴中在2021年至2023年间,货币资金规模一直保持在10亿元以上,但在此期间仍然大量借款,从而导致财务费用居高不下。
根据2023年的年报,江苏吴中期末货币资金余额为17.13亿元,占总资产的39.58%,全年利息收入为0.05亿元,平均收益率为0.29%;期末长短期借款合计为17.1亿元,占总资产的40.1%,全年财务费用中的利息费用为0.76亿元,是利息收入的15.2倍。
据答复函信息,2023年每个季度末期,江苏吴中的货币资金余额都在16亿—17亿元。而2023年日均存款余额为3.36亿元,总的利息为473.32万元,利息占日均存款余额比例为1.41%。江苏吴中方面称,公司贷款利率为3.05%—5.3%。2023年年末,有息负债余额为18.15亿元,主要包括短期借款、长期借款、资金往来款、长期应付款。
江苏吴中表示,公司在2021年至2023年间,货币资金规模一直保持在10亿元以上,并在此期间持续进行大额借贷,这与公司的实际运营状况相符,具有商业上的合理性。
记者查询江苏吴中2024年半年报和第三季度报告发现,其货币资金余额与长短期借款继续同时保持较高的水平。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显示,江苏吴中报告期末货币资金余额为14.12亿元;短期借款为15.19亿元,长期借款为1.98亿元,长短期借款合计为17.17亿元。
江苏吴中主要业务涵盖医药和贸易领域,自2022年起医美业务也开始贡献收入,但目前规模仍然有限。2022年和2023年,该公司连续两年出现归属净利润亏损。从2018年至2023年,江苏吴中已连续六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
2024年,江苏吴中近期发布的业绩预告显示,公司预计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将达到5500万至8000万元,成功实现扭亏为盈。此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预计在3500万至6000万元之间,同样实现了扭亏为盈。这一显著改善的主要原因在于,自2024年4月起,公司的医美生科板块推出的聚乳酸面部填充剂“艾塑菲”开始实现销售,并带来了可观的利润。 这一变化不仅反映了公司在医美领域的战略转型取得了初步成效,也显示出公司在新产品开发与市场推广方面的努力逐渐开花结果。随着消费者对医美产品需求的不断增长,江苏吴中的这一创新产品有望在未来继续为公司带来稳定的收益,进一步巩固其在行业内的地位。
涉骗取出口退税案件
3月8日,江苏吴中宣布,其全资子公司江苏吴中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吴中进出口”)及其原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杨锋,在2011年7月至2018年12月期间,协助林锡钦(已判决)等人实施骗取出口退税行为。他们共获得关于相机和镜头类出口退税总额达2.42亿元,通过收取平台服务费的形式非法获利1600余万元。
衡东检察院以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罪(从犯)对吴中进出口及杨锋提起刑事诉讼。
吴中进出口原先为江苏吴中的孙公司,自2020年起成为江苏吴中100%直接控股的子公司。2021年至2023年,吴中进出口的净利润分别为792万元、433万元和82万元。
据披露,自2012年开始,林锡钦在中国内地及香港陆续设立了一系列境内和境外企业。林锡钦是这些企业的最终控制人。
2011年7月至2018年12月期间,杨锋担任吴中进出口的法定代表人,并且是该公司的董事长。这一段任职经历不仅展示了他在企业管理方面的丰富经验,也反映了他在国际贸易领域内的深厚背景。在杨锋的领导下,公司可能经历了从规模到业务范围的显著变化,这对于他个人以及整个企业来说都是一段重要的成长期。
检察院查明,杨锋代表吴中进出口与林锡钦实际控制的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由林锡钦控制的公司负责联系国外客户,签订外销合同,安排货源,并收回货款。吴中进出口则负责办理出运手续,处理银行结汇和出口退税等事宜,并按每出口1美元收取0.1元的服务费。在合作过程中,为了获取提成和服务费,吴中进出口将代理林锡钦控制公司的出口业务伪装成了自营出口业务。尽管他们清楚林锡钦的出口相机业务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但仍然协助林锡钦等人实施了骗取出口退税的行为。
根据湖南天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的鉴定结果,在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1月30日期间,吴中进出口共收到林锡钦控制的公司开具的14875份发票,总金额为1.52亿元人民币。在此期间,吴中进出口关于相机和镜头类商品的外汇收入总计1.98亿美元,并因此获得了2.42亿元人民币的出口退税。此外,该公司还通过收取平台服务费的方式,非法获利1600万余元。
检察院认为,被告单位吴中进出口以及被告人杨锋帮助林锡钦采用欺诈手法,非法获取了巨额的国家出口退税款项,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犯罪。现有证据清晰且充分,证实了他们的犯罪事实,因此应以骗取出口退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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